9月8日,广东省台办、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台胞申办个体工商经营地域范围由广州、深圳两个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拓展到广东省全域,经营范围同时适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放行业清单》(含谷物种植等122项)和“粤台48条”附件《台湾居民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含谷物种植等135项),实现地域和行业范围“双突破”。这是广东先行先试个体工商户政策,助力台胞就业创业,融入广东高质量发展格局的一项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