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援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
珠府〔2020〕11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支持我市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特制訂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援我市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實防疫工作,做好本單位人員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及報備等相關措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裁員少裁員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如企業違反防疫規定或不落實防疫責任,不得享受優惠政策,已享受優惠政策的收回相關補貼資金,並按相關規定處罰。
二、政策意見內容
(一)勞動用工補貼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通知精神,延遲其招用的湖北籍員工或現仍在湖北的員工返回企業崗位,自檔下發之日起至員工正式返崗期間,因此類崗位人員不足而造成困難的企業,可向政府申請延遲復工補助,具體政策由政府部門研究制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本文下發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員工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支援企業自行組織或委託機構開展線上適崗培訓,完成培訓任務且培訓效果達到計畫要求的,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給予每人每課時(不少於45分鐘)30元的補貼,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補貼1000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科技專案攻關
對獲得國家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2020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技攻關應急項目支持的項目,按國家、省支援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企業或企業聯合醫療機構開展應急科技攻關,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研發、生產抗新型冠狀病毒藥品、診斷設備等產品的研發專案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支援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納入社會發展計畫專案申報範圍,重點支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和疫情防控技術應用推廣,單個項目最高支援額度不超過50萬元。(市科技創新局、市財政局)
(三)貸款貼息補貼
積極支援和協助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申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以及中央財政貼息補貼。
對獲得珠海市銀行業機構貸款支援的企業,納入珠海市“四位一體”融資平臺,按照貸款合同簽訂當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利息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市工業和資訊化局、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銀保監分局)
(四)貸款風險共擔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同時符合珠海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企業,或對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業,以及疫情防控醫用物資重點保障企業,銀行機構給予信貸支援的,納入珠海市“四位一體”融資平臺,給予貸款企業50%政府風險分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利用珠海市轉貸資金過橋的,減按80%收取費用。利用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獲得擔保貸款的擔保費率按不高於1%費率計算收取。(市工業和資訊化局、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銀保監分局)
(五)個人金融業務保障
對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做到應賠盡賠。(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租金減免優惠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兩個月房租免收、1個月減免50%。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運營考核評價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科技創新局)
(七)稅費減免
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務局)
對文化旅遊、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物流交通等規上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產生的直接損失或增加的相關防控費用,可以納入成本費用核算。(市稅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對納入政府防疫安置點的符合標準酒店在安置期間產生的實際水、電、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予以50%的減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鼓勵計程車(巡遊車)經營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適當減免計程車司機承包費用;對計程車(巡遊車)行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應交稅費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予以補貼。(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
(八)稅費延期繳納
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予以延期繳納稅款。(市稅務局)
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延長期間待遇正常享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對受疫情影響的旅行社,暫時退回部分或全部旅行社質保金,以銀行履約保函等代替。(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銀保監分局)
(九)進出口業務支持
指導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通過網上認證平臺向市貿促會積極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加大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扶持力度,對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已出口貨物未收到貨款,優先給予出口信用保險賠付。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的物資免征關稅。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視窗和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市商務局、拱北海關、市衛生健康局)
銀行機構優先保障防疫物資進口、捐贈等業務的辦理,開闢跨境人民幣業務“綠色通道”,簡化進口付匯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如遇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其他特殊業務,金融機構可先行辦理,並向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報備。(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建立涉企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市司法局)
各市直單位、各區(功能區)可參照本政策自行制訂政策措施支持企業。本意見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