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台52條”發佈實施 深化珠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市臺灣事務局、市發改局今天(10日)下午聯合舉辦《關於促進珠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宣講座談會。與會的台商臺胞詳細瞭解了52項具體措施,並對未來珠台兩地進一步合作交流充滿期待。



為貫徹落實國家“31條惠及臺胞措施”和廣東省“粵台48條”,市臺灣事務局和市發改局經過廣泛調研,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96日正式出臺了珠海市《關於促進珠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珠台52條”。主要內容包括:深化珠台經貿合作、促進珠台社會文化交流、支持臺胞在珠就學實習就業創業、便利臺胞在珠居住等四個部分,52條政策措施具有鮮明的珠海特色。



“珠台52條”第一部分包括項目支持、擴大准入、技術研發、政府採購及混改、拓展市場、農業和金融、轉型升級等19條措施;第二部分包括珠台交流、高校合作、基金、文化學術民間交流、影視合作等11條措施;第三部分包括臺灣學生入託入學、實習就業、人才政策、資格考試等11條措施;第四部分包括租賃住房、獎項評比、購買住房、社會保障等11條措施。






附:

“珠台52條”的四大部分細則

“珠台52條”的基本框架由深化珠台經貿合作、促進珠台社會文化交流、支持臺胞在珠就學實習就業創業、便利臺胞在珠居住生活四個部分構成,具有鮮明的珠海特色。



一、深化珠台經貿合作

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台資企業和臺灣同胞享有同等待遇。

幫助和支援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支援台資企業在珠海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規定的台資企業均可申請參與珠海市政府採購活動。

台資企業與我市企業同等條件適用廣東省和珠海市土地保障政策。

支持台資銀行在我市設立總部及分支機搆。

鼓勵台資企業在珠海建設或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



二、促進珠台社會文化交流

鼓勵臺灣青少年來珠海開展研學旅行。

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共同在珠海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

支持珠台高校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

臺灣同胞在珠海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珠海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產業政策。

鼓勵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珠海設立代表機構。

鼓勵臺灣同胞加入珠海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



三、支持臺胞在珠就學實習就業創業

臺灣同胞子女報讀幼稚園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在珠海初中就讀的臺灣學生參加珠海中考,享受總分加2分投檔的政策優惠。

鼓勵企業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臺灣戶籍畢業生提供更多見習崗位。

符合《珠海市創業補貼實施辦法》條件的臺灣青年創業者,可享受相關創業補貼。

鼓勵臺灣同胞在珠海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支持臺灣導遊領隊在珠海換證執業。

大力吸引臺灣專家、學者、教師來珠海的高校、職業院校從事專業學科教學工作。



四、便利臺胞在珠居住生活

來珠海就業創業的臺灣青年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珠海參與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在我市創新創業就業,符合相關條件的臺灣人才,可在本市購買住房。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享受珠海居民同等待遇。

在珠海創業、就業的臺灣同胞可參照珠海企業職工標準繳交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

在珠海的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珠海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

年滿60周歲的臺灣同胞,參照珠海居民標準,可以享受乘坐市內公共交通設施相關優惠。

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

全市設立39個居住證辦理網點,為臺灣居民在珠海就近辦理居住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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